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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编辑:2023-08-10 13:39:40

         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泛的、多样的,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千家万户矛盾纠纷的“调停人”,是各行各业商户与消费者的“指南针”,是老百姓生活必备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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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编
       房子和车子是居民最关心的事物,民法典在物权编中对房和车的取得、变更、转让、抵押、质押和共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居民日常生活中进行物权交易时的重要指引。

      物权编修订部分
     1、明确担保合同范围: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增加规定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从而为非典型担保合同留下了空间;
     2、增加添附规则:
    明确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问题;
     3、修改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
    从原来的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修改只需通知抵押权人即可转让。

    合同编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商人之间的交易还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都少不了签订合同,民法典融合了原合同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通过合同通则篇和典型合同的例举来对社会生活中所涌现的各式各类、千奇百怪的合同做统一的规定,将因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予以总体性的调整。

    合同编修订部分

1、完善格式条款规则
    《民法典》强调了设立格式条款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因此加重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提示义务。同时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2、增加预约合同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增加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3、增加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
4、增加“合同僵局”下司法机关终止合同的规则


      侵权责任编
      在日常生活中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一些行为可能会使他人的权益受损,产生纠纷,民法典设立侵权责任编根据不同的侵权事由对侵权行为进行分类,以帮助人们解决此类纠纷。
侵权责任编修订部分
1、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民法典》确立了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的行为人的“自甘风险”规则,意味着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知道存在风险,受害人通常将有义务容忍在文体活动中造成的损害,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2、明确网络侵权中权利人通知规则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转通知规则
    《民法典》规定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下,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转通知规则,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增加缺陷产品召回费用的承担规则
    《民法典》规定,在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时,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了召回措施,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负担。
5、明确好意同乘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即好意同乘情形下,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修订的部分还有很多,不能穷尽式列举,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应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尤其是对于规范居民基本生活规范的民法典,更应做到全面了解,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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